校领导接待日制度是学校领导联系群众、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是加强校务公开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组织实施机构
校领导接待日工作归口党政办公室负责,由现任校领导轮流接待,党政办公室综合管理科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组织协调。
二、接待日时间安排
1、校领导接待日定于每周一上午8:30—11:00(节假日除外),具体安排列入周计划,总体安排见每学期开学期初党政办公室网页。
2、校领导当周如遇开会、出差等情况无法接待,原则上与下一周接待领导互相调换。若当周无师生预约来访,当周的接待领导不再与下周接待领导调换。
三、负责接待的校领导要认真听取来访,做好记录。能立即解答的要答复来访者,不能立即答复的要转交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解决和答复,重大问题及时与学校党政负责人沟通。
四、校领导接待来访者提出问题的解决情况,要责成校有关单位在一周内及时向来访者反馈。
五、非本校人员反映的问题可转交和责成校有关单位处理。
六、来访人员应同时遵守《信访条例》和《鞍山师范学院信访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