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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周计划编排办法

一、周计划由校党政办公室综合管理科负责编排、印发。

二、周计划所列各项内容均为校内重要会议(如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系部主任会等)及全校大型会议及活动。各单位主持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原则上不列入周计划,由各单位自行通知。

三、各单位如有涉及全校的大型会议或活动需列入周计划的,须在每周四下午16:00前向分管校领导申报,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送党政办公室列入周计划。

四、周计划于每周五下午14:00前定稿,16:00前印发全校各部门(投至行政楼一楼各单位文件柜内)。

五、周计划印发各单位的同时并在党政办公室网页上公布,请各单位及时查询。

六、周计划如遇临时变动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