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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印刷管理规定

一、机关各部门正常的办公材料(含处室函件)如需打字、复印或胶印,均由本部门派人到党政办公室(行政楼319房间)填写印刷合同单后,持合同单到印刷厂印刷。印刷合同单统一由党政办公室签出,印刷合同单要填写得清晰、完整,否则,不予核销。党政办公室一律不予以补单。

二、机关各部门印刷材料原则上到印刷厂印刷(打字、复印、胶印)。材料复印数量在100张以内、胶印数量在1000张以内,可直接到党政办公室填单;如超过以上规定数量,需经学校工会主席批准后,方可印刷。

三、各部门的信息、简报及与办公无关的各类材料,原则上不予以印刷。

四、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党政文件的印刷及校领导委托交办的印刷任务,各部门的印刷工作均由各责任部门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