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属机关各处(室)原则上不得以学校名义自行行文。如确实因工作关系涉及学校方针政策及重要工作,需经学校党政领导签发批准,由机关业务处(室)起草文稿,经党政办公室审核,以“鞍山师范学院文件”或“中共鞍山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名义行文。
二、校属机关各处(室)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制定的工作安排、通知、通报等相关规定,需经主管校领导批准,以鞍山师范学院处(室)函件形式下发。处室函件发放部门对所发函件内容负有解释权。处室函件属学校内部文件,不得对外。
三、处室函件的行文要求与国家、省、市公文处理的最新规定一致,必须规范化。具体要求如下:
(一)用纸: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
(二)发文字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发文顺序号,位于发文机关标识下方。发文机关代字用3号仿宋体字,居右排布;发文年度、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件数码标识,年度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顺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001),不加“第”字。
(三)公文标题:发文字号下空1行,可分1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义完整,排列对称,间距适当。标题用宋体、小二、加黑,小标题用宋体、小三、加黑。
(四)正文:用仿宋3号字(一律用word软件编辑),原则上每面22行,每行排28个字。
(五)行文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六)附件:公文如有附件,与正文相隔一行,左空2字,用仿宋3号字标识“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顺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正文应另起一页,在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附件不加落款及日期,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
(七)单一发文印章: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成文日期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成文日期右空4字;发文机关除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外,其它公文应加盖印章,盖印要严肃认真,端端正正地盖在成文日期上,不得歪斜模糊。
(八)附注:公文如有附注,用仿宋小3号字体,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九)表格:公文如需附表,对横排A4纸型表格,应将页码放在横表的左侧,单页码置于表的左下角,双页码置于表的左下角,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十)主题词:“主题词”用黑体3号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宋体3号字;词目之间空1字,词目不允许超过5个。
(十一)收文机关:收文机关分为主送机关和抄报、抄送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标题之下,正文上方,顶格书写;抄报、抄送机关标注于主题词下1行,左空1字用宋体3号字标识“抄报”、“抄送”,后标全角冒号;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报、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报、抄送机关后标句号,抄报机关与抄送机关必须分行排列。
(十二)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位于抄报、抄送机关之下(无抄报、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下)占1行位置,用仿宋3号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要用全称;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要有“印发”字样。
(十三)公文页码:公文必须标有页码,位于页面右下角,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十四)文件装订:若文件页数在两页以上,装订以文件的右侧与下侧对齐为主;钉的位置在文件左侧上各1/4处,钉要与左侧页面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