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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学术报告厅使用规定

      学术报告厅是我校进行学术交流、学术讲座、学校各类大型会议、学生上课、文娱活动的重要场所。报告厅在使用过程中,人员相对密集,且报告厅内各种音响、灯光、空调等电器设备用电量较大,加之其电器线路原设计上存在问题,按照“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政治影响大”的原则,学术报告厅已成为我校火灾防范重点要害单位。为加强学术报告厅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证报告厅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内部使用学术报告厅举办学术交流、大型集会、各类文娱活动等,主办单位需提前一周与党政办公室综合管理科预约时间,然后填写学术报告厅使用审批单,并制定上报此次活动的相关防火安全疏散预案,请主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同意后,报党政办公室综合管理科留存。

二、使用报告厅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进入报告厅的人员数量。由于报告厅二楼因安全隐患问题没有解决,严禁使用,进入报告厅的人员总数不准超过报告厅一楼核定座位数。如有大型文娱活动,组织者应在门口处派专人限制进入报告厅的人数。

三、使用单位在使用前派专人进行消防通道、消防设备、安全门等设施的检查,保证所有安全通道的畅通,做到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四、报告厅在使用过程中,主办单位必须派一名老师全程在场,具体负责落实报告厅安全措施,并派专人负责维持报告厅的秩序,不得随意离开,做到有组织、有分工,确保活动安全、正常、有序进行。活动中所有安全出口必须将锁打开,如有险情发生,主办单位负责立即疏散现场人员并报有关部门。

五、报告厅内严禁烟火,演出文艺节目需用烟火效果时,须报保卫处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使用单位禁止随意私接电源、增加用电设备。如有特殊需要,需到校变电所申请增加临时电源,并安排电工值班。

六、报告厅在外借使用时,承接部门必须派工作人员全程在场。外来单位、个人应严格遵守报告厅的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