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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会议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行政楼325、306、425会议室的使用管理,促进工作规范,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行政楼325、306、425会议室由党政办公室综合管理科负责管理。

二、325会议室主要为校级重要会议及重要性接待会议使用,306会议室侧重为校领导主持召开的中小型会议使用,425会议室侧重为校领导主持召开的大中型会议,各单位内部主持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在325、306、425会议室安排。

三、使用325、306、425会议室,使用单位需提前到党政办公室综合管理科预约登记,便于统筹安排。

四、使用会议室时,使用单位需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不得破坏会议室的环境卫生及公共设施。对会议室的音响和播放设备,未经党政办公室综合管理科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否则设备一旦出现故障,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使用单位负责。

五、使用会议室的单位,须对会议室内各项物品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非低值物品,要按价赔偿。

六、为保证会议质量,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或设置为震动状态,非与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会议室。

七、会议结束后,使用单位要通知校党政办公室综合管理科,以便对会议室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