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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传真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传真机的使用与管理,使传真机的使用更加趋于合理化、规范化,结合工作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传真机由党政办公室文秘科派专人负责管理与使用。

二、传真机在使用过程中,对发文与收文要进行统一登记。

三、若收文内容未注明我校的收文单位或个人,则由校领导批示,进行办理。

四、传真机使用程序:

1、发文:校领导所发传真直接由党政办公室文秘科负责登记发文,各部门国内外业务交流所发传真及个人极特殊情况所发传真均需由党政办公室文秘科审核后,方可登记发文。

2、收文:收文内容如注明校领导接收,则由党政办公室文秘科负责发放;收文内容如注明接收单位和个人,则由党政办公室文秘科负责通知,各单位和个人亲自到文秘科登记领取。